(一)办公室(电话:028-83970063)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任务,处理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及政务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其他应办理事项的督办和落实工作;牵头搞好全局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的拟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文书档案、办公用品、印章、介绍信管理及信访、安全保密、文件收发工作;负责大事记编纂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局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全局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协调综合性调研究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电话:028-83970068)
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局的各项经费收支及财产帐务;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审核、汇编和核定基层工商所年度收支预算和拨(缴)款计划,对基层工商所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事宜;负责全局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相关保险的办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电话:028-83970065)
组织管理全局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拟定和机要文件的收发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党务、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工商所建设;按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和公务督查工作;协调工、青、妇、老及计划生育工作。
(四)法制科(电话:028-83970064)
拟定法制工作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业务类文件及制度的预先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组织或参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监督扣留和罚没物资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指导全局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与检查;承办全局行政案件的复议、申诉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受理本局的行政赔偿申诉;指导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协助组织、指导本局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五)注册监督管理科(电话:028-89396647)
负责办理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初审工作;建立登记台帐和统计制度,定期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等动态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负责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规范管理登记档案,按规定职责和权限向社会提供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导、协调全局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分担相关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登记注册统计报表及综合分析等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科(电话:028-83970086)
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市场巡查工作;指导各类市场搞好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履行《合同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组织、指导对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以及动产抵押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对各类商品展销会及租赁柜台等经营活动的管理;组织、指导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特殊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及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按权限负责商品展销会参展单位的资格审查与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和按权限负责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复杂案件;指导工商所完善“经济户口”;负责相关统计工作;分担相关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电话:028-83970083)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注册商标档案;保护著名(驰名)商标;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广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新闻媒介广告发布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广告管理的统计和信息收集、分析、综合工作;指导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工作;培育和扶持重点商标企业创市(省)著名商标;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创立名牌;分担相关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八)执法分局(电话:028-83970060)
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投机倒把、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类型案件;协调各办案机构解决在办案过程中的管辖权问题;监督管理全局各办案机构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负责全局涉案物品的处理;办理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负责相关性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分担相关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电话:028-83010239)
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和商品质量监管及服务领域的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假冒伪劣案件;负责全局“打假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受理、分流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负责管理 “12315”申诉举报分中心工作,受理、转接、部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