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伙企业登记
2、受理窗口: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准发照;合伙企业依法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合伙企业终止。
4、责任人:王向辉、徐庆
5、联系方式:89396645
6、投诉电话:89396666
7、窗口接件:是
8、网上预审:否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四、申报材料:
(一)开业登记: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 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合伙人用于出资财产和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的证明、存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6. 经营场所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供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 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须报审批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三)、 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1、 设立登记
(1)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 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 经营场所证明;
(6)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分支机构登记事项的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清算报告;
(3)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收费标准:
1、开业登记费为300元。副本每个10元。
2、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费为50元。副本每个10元。
六、收费依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
七、前置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
八、备注:无
成都市新都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登记
2、受理窗口: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工商所受理窗口(新都镇在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
3、承诺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准。
4、责任人:
5、联系方式:
6、投诉电话:
7、窗口接件:受理窗口接收
8、网上预审:未在网上进行审查
二、审批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照发照→档案归档
四、申报材料:
(一)、 开业登记:
1、 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适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
4、 经营场地的证明文件;
5、 近期(1寸)同一底片的免冠照片2张;
6、 从事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业和技术工种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
(二)、 变更登记:
1、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与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证明文件。
(三)、 注销登记:
1、 申请注销的申请书;
2、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五、收费标准:
1、开业登记费为20元。副本每个3元。
2、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费为10元。副本每个3元。
六、收费依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
七、前置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
八、备注: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成都市新都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2、受理窗口: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予以核准。
4、责任人:王向辉、徐庆
5、联系方式:89396645
6、投诉电话:89396666
7、窗口接件:是
8、网上预审:否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照发照→档案归档
四、申报材料:
(一)、开业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履历表;
3、企业住所证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户口);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4、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和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和清算报告;
3、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程序:
1、设立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营场所证明
(4)、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或注销登记比照本程序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1、开业登记费为300元。副本每个10元。
2、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费为50元。副本每个10元。
六、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
七、前置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
八、备注:无
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须知
一、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时间: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材料齐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成都市物价局(成价函[2003]336号),每次30元。
成都市新都工商局公司登记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登记
2、受理窗口: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准。
4、责任人:高艳、常建蓉、王向辉、徐庆
5、联系方式:89396644、89396645
6、投诉电话:89396666
7、窗口接件:是
8、网上预审:否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四、前置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
五、备注:无
公司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二、受理时间
公司登记注册,提交材料齐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收取设立登记费。
1、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
2、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肆缴纳;
3、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4、副本费每个10元。
公司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受理时间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提交材料齐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变更登记费。
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费为50元。副本每个10元,涉及变更注册资本(金)新增部分与原注册资本(金)合计不足1000万元的,收取增加部份的0.8‰,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份收取0.4‰。
公司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时间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齐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工商机关不收取注销登记费,但申请人的公告费自理。
成都市新都工商局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2、受理窗口: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准。
4、责任人:高艳、常建蓉
5、联系方式:89396644
6、投诉电话:89396666
7、窗口接件:是
8、网上预审:否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照发照→档案归档
四、前置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
五、备注:无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须知
一、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5、组织章程;
6、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齐全,自正式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份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份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变更登记费。
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费为50元。副本每个10元,涉及变更注册资本(金)新增部分与原注册资本(金)合计不足1000万元的,收取增加部份的0.8‰,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份收取0.4‰。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人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登记的单位提交的省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工商机关不收取注销登记费,但申请人的公告费自理。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增设分支机构函;
5、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开业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份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份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提供相对应的有关文件、证件;
4、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文件规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份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份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须知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主办单位出具的负责清偿债权债务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
4、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注销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工商机关不收取注销登记费。
发 照 须 知
一、领照,根据不同情况,须带以下证件和文件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补照领取执照,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领取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受托人前
来领取的,须带上原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原受托人不能前来领取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本企业其他人员前来领取,须带上股东会(或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公司受理
通知书。
(二)其余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补证、领取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领取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企业登记呈报清单。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委托本企业其他人员前来领取,须带上地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并签字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企业登记呈报清单。
成都市新都工商局市场登记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场登记
2、受理窗口: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决定。
4、责任人:高艳、常建蓉
5、联系方式:89396644
6、投诉电话:89396666
7、窗口接件:是
8、网上预审:否
二、审批依据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局54号令);《四川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省政府66号令);《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证发证→档案归档
四、收费标准:本项登记暂不收费
五、前置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
六、备注:无
开办市场应具备的条件
1、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2、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3、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市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场开办登记: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开办市场资格证明;
2、开办申请书;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4、开办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5、市场的组织章程和交易规则;
6、市场负责人任命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房产、设施使用证明;
8、市场布局平面图;
9、消防部门审批意见;
10、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证明;
11、市场开办者与当地工商部门签定的责任证明;
12、属联办市场的,还应提交双方签署的联办协议;
13、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 市场变更登记:
市场合并、迁移、分立等改变登记事项,应在作出变动决定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分别到原批准设立和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1、变更申请;
2、原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
3、提交有关变更内容的材料;
4、原市场登记证。
(三) 市场注销登记:
市场歇业、撤销,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分别到原批准设立和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1、注销申请;
2、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原市场登记证。
成都市新都工商局商品展销会登记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商品展销会登记
2、受理窗口: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决定。
4、责任人:高艳、常建蓉
5、联系方式:89396644
6、投诉电话:89396666
7、窗口接件:是
8、网上预审:否
二、受理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77号令);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证发证→档案归档
四、收费标准:本项登记暂不收费
五、前置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
六、备注:无
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会规格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申请商品展销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6、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提交举办单位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函;
7、展销会邀请书(清样)和展销会合同样本(清样);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市局核名 区局初审 市局核准 区局发照 市局归档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须知
在申请办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时,请先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免在工作中出现误差。(本须知中除有注明的外,其余一律提交原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2、中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外方是个人投资的应提交本人的证件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报表》;
2、董事会决议;
3、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名称核准中应注意的问题
1、外资企业的中文名称中,不得有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及汉语拼音;不注册外文名称;
2、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及简称作字号;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冠行政区划或冠以“中国”或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转报国家工商局核准;
4、外商投资企业冠“四川”的,转报省工商局核准。
四、核准时限
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后,一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法律规定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成都市物价局(成价函[2003]336号),每次30元。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人承诺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成都市工商局核准。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须知
在申请办理有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请先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免在工作中出现误差。(本须知中除有注明的外,其余一律提交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须知
一、设立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表》;
2、企业章程、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外方提交《企业注册证》复印件,中方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外方资信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登记核准时限
申请设立登记,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法律规定时间为三十日)登记机关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按0.8%收取; 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最底限额50元;每份副本收取工本费10元;
收费许可证号:川费A0037001
公告费由企业自理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企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人承诺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的文件。
3、提供住所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4、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5、如中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对外投资的决议且对外投资不能超出其净资产的50%。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须知
一、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企业名称,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住所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5、除上述文件,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住所,应提交新的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新委派方的任职文件和被委派人的身份证明及原委派方的免职文件;转让股权,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登记核准时限
申请变更登记,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后,十个工作日内(法律规定时间为三十日)登记机关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核准变更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为5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涉及变更注册资本(金)新增部分与原注册资本(金)合计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收取增加部分的0.8%,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收取0.4%,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
收费许可证号:川费A0037001
公告费企业自理。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企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人承诺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的文件。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经理发生变化或修改公司章程,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须知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经营期已到的除外);
3、董事会决议;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公告三次的说明);
5、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无分支机构的除外);
7、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二、登记核准时限
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备后,十日内(法律规定时间三十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工商机关不收取注销登记费。
公告费由企业自理。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办结前款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并负责在一种全国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须知
在申请办理有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请先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免在工作中出现误差。(本须知中除有注明的外,其余一律提交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6、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登记核准时限
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备后十五工作日内(法律规定时间三十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人民币,每份副本收取工本费10元人民币。
收费许可证号:川费A0037001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企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人承诺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的文件。
3、经营场地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的有效复印件;
4、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隶各企业鲜章);
2、分支(办事)机构原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
3、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除上述文件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其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负责人登记表;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分支(办事)机构变更名称的,需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变更营业场所(地址)的,应提交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二、登记核准时限
材料齐备后,登记机关在十个工作日内(法定工作日为三十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收费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费为50元,每份副本收取工本费10元。
收费许可证号:川费A0037001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企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人承诺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的文件。
3、提供营业场所(地址)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的有效复印件;
4、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分支机构原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及公章;
4、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后,登记机关在十个工作日内(法定工作日为三十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企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人承诺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的文件。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须知
在申请办理有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请先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免在工作中出现误差。(本须知中除有注明的外,其余一律提交原件)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企业变更的转档申请;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4、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5、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成员名单;
6、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中方为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7、外方资信证明;
8、股权转让协议;
9、中方股东为国有企业或以国有资产组建其它经济组织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文件;
10、内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1、除上述文件外,原内资企业系有限公司的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企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人承诺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的文件。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经理发生变化,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须知
在申请办理有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请先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免在工作中出现误差。(本须知中除有注明的外,其余一律提交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表》;
2、企业变更的转档申请;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董事会决议;
5、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关证明;
6、股权转让协议;
7、原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9、内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0、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和无增减除外);
11、股东的合法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2、内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备注:
1、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登记申请资料及填写登记申请表格、文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企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或翻译人承诺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的文件;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投资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经理发生变化,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