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特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83970060    联系人:李晓莉   邱莎莎
成都市新都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告
成工商新处字[2006]第01043号
成都市新都县高宁食品加工厂等3057家企业,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成都市新都县高宁食品加工厂等3057家企业的营业执照。限上述企业在公告送达后15日内将营业执照和公章缴回我局。上述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出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因当事人在法定住所查无下落,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现将处罚决定予以公告。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局将本处罚决定书(含吊销企业详细名单)公告在成都市新都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上(地址:新都区新都镇东环路五巷33号)。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成都市新都工商行政管理局
听证公告
成工商新听字[2006]第001号
成都市新都县高宁食品加工厂等3057家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2003、2004年度企业年检,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十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本局要求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详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东环路五巷33号(新都工商局办公大楼门右侧公告栏),也可登陆新都工商网站(WWW.CD315.COM)查询。             
2006年3月21日
                

管 理 登 陆

执法举报电话:83970060

新都工商局一至三批吊销企业名单

新都工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

新都工商局吊销企业名单

提升品牌形象 努力打造“新都造”--...
新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8...
新都工商局加强干部管理作出禁酒规定
学习两法 推进服务
2007年4月注册登记工作信息
全力以赴 搞好集贸市场创建
2007年5月注册登记工作信息
营造消费环境 ...
清理无照经营 维护公平竞争
倡导企业自律 落实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新都“12315” 11月份主要工作情...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彻查无证无照 维护公平竞争
新都“12315” 10月份主要工作情...
新都“12315”9月份主要工作情况
加大查处力度 ...


用户:

密码: